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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刷业入世三年从微观管理中抽身水晶胶水金属印刷机械轴封装载机秤单肩背包

文章来源:胜祥机械网  |  2022-07-26

中国印刷业入世三年:从微观管理中抽身

弹指间,中国入世已迈入了第四个年头。根据中国入世协定蜜饯果脯,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此后两年内,中国承诺的零售、汽车、外贸、农业、电信、保险、建筑、旅游、运输、基础电信等近二十个行业将全部开放。中国进入“入世后过渡期”。

节点降临

开放和改革是中国入世的两大主题。当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遵循着逐步开放单套装置范围到达万吨级/年原则,多数行业的放开在3年或5年内兑现。而2004年12月11日,正是中国入世“3年过渡期”的一个节点—目前尚存在的所有非关税保护措施将逐渐减少直至完全取消,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近二十个开放领域中与印刷有直接关联的莫过于身居编印发产业链下方的发行领域。按照中国给予的承诺:入世1年内,开放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3年内,开放以上产品的批发服务。2001年底,几乎与入世同步,国务院出台修订后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业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根据该条例,出版总署陆续颁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书报刊分销市场正式对外开放。而后者—《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亦被出版业界喻为中国出版物发行业进入全面开放时代的标志。2002年,香港泛华集团与《人民》旗下的大地发行中心联合成立大华媒体公司,成为首家进入内地书报刊分销市场的外资企业。

随着步伐的加快,2003年底,书报刊批发市场提前开放。半年后,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被授权“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许可”,此举堪称中国书报刊分销市场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中国首次同时授予民营企业这工业领域所必须的原材料开始暴涨两项权利。

目前,获准在内地设立的外商投资出版物零售企业已达11家;民营方面虽尚未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不过,有调查显示,在内地经营规模上亿元的二十多家民营书业企业大多兼营图书出版策划与发行。

“中国入世促进了媒体的开放和产业化”,业内人士评价,由于政府希望通过入世来推动文化产业的产业化,传媒业实际的开放程度比入世承诺深得多。

其实,细读总署有关负责人在入世不久后的一番讲话,我们也许能有更多的体会:5年以后分销市场的投资领域、投资的方向、投资的数量、投资的地域,都不加限制、完全地放开。这既表明了一种方向,或许还能当作“书报刊分销市场加速度开放”的另一解读版本吧。

不过,由于出版及相关领域涉及意识形态,政府在开放的程度及选择上显然十分谨慎。比如,在版权贸易及出版方面,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目前实行的政策还是提倡进行版权贸易和合作出版,尚未允许外资进入。出版物进口也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目前经批准的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仅有包括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在内的38家机构。

印刷业主动入世

不同于发行环节的“被迫”开放,印刷业更多地是在主动迎接入世。

2001年8月,中国加入世贸前夕,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其间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便在于“允许设立中外合资、风速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丁腈橡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这不仅意味着外商独资的包装印刷企业终于能以合法的身份成为中国印刷业的一分子,更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开放姿态。

条例出台后不久便得到了民间资本的积极反馈,并由此引发了新一轮外商投资热潮。据官方资料显示,条例颁布后的第二年,全国便有70多家提出设立申请的外资企业通过审批,投资金额累计近5亿美元,最高投资额近1亿美元。

3个月后,即2002年1月29日,出版总署联合外经嘉峪关贸部发布《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对《印刷业管理条例》所涉及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加大印业开放力度的同时,主管部门亦加强了监管力度,印业监管日益严格。其具体表现为:出台的法规越来越多,限定的范围越来越具体。除上述两部法规、条例外,总署还先后推出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总署15号令)、《房电子万能实验机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系列规定,对各类印刷企业的经营条件、印品承印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与此同时,“为使印刷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配合《资格条件》的实施,2003年初,总署与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扫黄办”3部门一同下发了《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拉开了印刷业限期整改行动序幕。监管部门将对全国1万多家资质未达标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30日。

除了频繁出台相关的法规,主管部门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则成为印业入世3年来的另一大亮点。先是公安部取消“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而后出版总署取消“两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批”,工商总局取消“印制商标单位审批”,再到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印制授权”的取消,2004年,又有总署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的下放。这张改革日程表清晰地折射出了印刷业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脉络:放权项目在日渐增多。

“我们所遵循的原则是更多地注重服务,依靠宏观、间接管理手段,依靠市场调节和社会社团自律”,总署发言人在一次公开场合上的回答足以表明印业主管部门今后的监管思路:从微观管理中抽身而出,有所为亦有所不为。

信息来源:大中华印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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